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意义
近年来,我国积极全面深入推进医改,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“看病难、看病贵、买药难”问题。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,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,医疗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、发生历史性变革:不断健全完善的全球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,在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、支持医药卫生事业稳步发展、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共同富裕上发挥重要作用。
实际上,目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经进入“深水区”,通过医保支付改革进一步推动医院加强运行管理和成本控制,充分利用带量采购腾出的空间,同时也为解决老百姓“看病贵”提供解决方案。
据了解,以往的按项目付费,在一些医疗机构中,会存在过度医疗过度使用药物等行为,而通过按病种或治疗方式等多个分类确定付费区间,对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引导。
2019年以来,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30个城市的DRG(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)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(按病种分值付费)付费国家试点。试点三年以来,所有试点城市已经全部进入实际付费,医疗服务供给质量逐步提高,基于规范的临床路径管理的DRG付费,在保障了参保患者医疗质量安全的同时,减少了过度诊疗和不合理支出,群众就医满意度不断提升。医疗机构、医保基金、参保群众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受益。
2021年底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计划》),明确从2022年到2024年底,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,到2025年底,DRG/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。
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,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,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,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,提升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,促进分级诊疗,让医保和医疗“相向而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