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医保有新政策
更新时间:2013-12-23 01:44 来源: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 如有政策变动,请以医保最新政策通告为准
广州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医保有新政策,即原参加“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”人员,其用人单位应当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,按照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》或者《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为其办理参加“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”或“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”手续。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参保变更手续,由地税部门统一变更为参加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”,并按相应缴费标准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通知执行后,我市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在“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”或“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” 中选择其一参保。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少每人每月缴费287.34元,其中单位需缴纳229.87元,个人需缴纳57.47元;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最少每人每月缴费191.57元,单位全部缴纳,个人无需缴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