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叫停上涨居民医保费 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

更新时间:2013-12-23 01:44 来源: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三医 如有政策变动,请以医保最新政策通告为准 

  广受各界关注的广州拟上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事(本报7月24日二版报道)有了明确说法,4日上午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及下属广州市医保局获悉,2012年9月开始的新居民医保年度将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,参保人继续按现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,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将不上涨。

  广州市居民医保制度自2008年起实施,截至2012年7月,广州市共有 773万人次参保人享受了居民医保待遇,居民医保参保人因病诊疗每年最高报销金额从2008年的8万元提升至目前的18万元,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67%提高至目前的77%;制度实施以来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支付达15亿元;2008年基金收支平衡,节余资金4467万元,但随着国家、省陆续出台调高医保待遇标准的政策,参保缴费人数没有达到预期规模,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,尽管各级财政资助标准已从当初的44%提高到2010年的61%,但基金仍然出现了缺口,目前缺口近2亿元。

  鉴于居民医保的缺口一步步扩大,广州市人社局于今年7月20日公布《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意见稿希望将广州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提高50%—108%。但此举遭到各方面反对,很多市民认为,广州居民医保本是一项福利、救济性质的制度,大幅度提高缴费只会使得不少参保人放弃广州居民医保;而网上调查更进一步显示,超过八成的网友反对政府将资金压力转移到老人、小孩头上;有专家认为,现行的广州市居民医保制度设计有缺陷,广州市需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制度,居民医保出现的缺口,肯定由政府兜底,或者是政府补贴,或者是把医疗成本降下来,而不是找参保人负担。

  鉴于社会各界的反应,广州市人社局表示,对于目前广州市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,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及相关规定,由政府给予补贴。今后出现居民医保收支平衡的问题,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提高补助标准,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等方式解决,政府在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上将承担主导责任。